就博士官制的发展而言,汉代《五经》博士虽已占据官师一体的“清要之职”,但其员数却较之前大为减少,直至 汉宣帝 时才有所增加。 宣帝 复立大、 小夏侯 《 尚书 》,大、 小戴 《礼》,施、孟、梁丘《易》,公羊《春秋》又有颜、严之学。而 汉元帝 时,又增立京氏《易》,加之鲁、齐、韩三家《诗》和欧阳《尚书》,至此方有“今文十四博士”之谓。然而,皮锡瑞却称:“师法之严如此。而考其分立博士,则有不可解者。”其实,由五经博士分为十四博士,深蕴着汉代经学诠释学以学术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的“师法”“家法”之传承与新变。在传统经 学史 的叙述之中,或如近代经史学家 马宗霍 所言,浑而统之,则师法、家法“名可互施”;析而分之,则二者之间“微有不同”。而“师法”和“家法”的微异之处在于,汉武帝初立之博士及汉初三家《诗》均可称之为“师法”,汉宣帝、元帝所复立则宜名之曰“家法”。但是,若就诠释学之动变关系而论,“师法”实为汉代经学维系其政教一统的解经“ 常数 ”;而分立博士的“家法”即是这一思维惯性中不可或缺的“变量”。皮锡瑞所谓“背师说即不用”,当为《汉书》所载 孟喜 因改“师法”而不见用一事。但其后仍被立为博士,即“施、孟、梁丘《易》”中的“孟氏《易》”。在其“纯正”的今文经学立场中,皮锡瑞无法包容同一师法之下任何一点差异性的诠释“变量”。在其看来,除《 诗经 》之外,其他各经本“同师共学”,何以“颛门教授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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